5 充电要求
5.1 当蓄电池放电深度达50%~80%时宜进行充电。
5.2 当电动自行车仪表盘红色欠压指示灯亮起时,应及时给蓄电池充电。
5.3 蓄电池应在具有自动监测电流和智能断电功能的安全充电站处集中充电,充电时保持通风良好;蓄电池不应在室内及楼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
5.4 充电环境温度宜在0℃~45℃,否则应采取保温或降温措施。充电时,附近不应有明火、高温热源、易燃易爆物质。蓄电池不应在阳光下暴晒或温度未降低到规定温度时进行充电。
5.5 刚骑行使用过的蓄电池,宜至少静置30分钟,再开始为蓄电池充电。
5.6 充电方法为用满足4.2要求的充电器为蓄电池充电,当充电器指示灯颜色跳转(提示蓄电池已充满电),应及时取下充电器。
标准编号:T/GDBIA 02-2023
标准名称: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使用和维护规范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for use and maintenance of lithium-ion batteries for electric bicycle
发布部门: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3-03-20
实施日期:2023-04-01
起草单位: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电动自行车产业促进会、珠海市嘉德电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启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动力电池安全重点实验室、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起草人员:王媛、唐长江、陈泠利、张鸿、常伟、罗明、林枫楷、黎华玲、唐贤文、刘春燕、温智君、欧园园、唐水珍、李忠洋、于承言、李向峰、莫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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