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管理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各设区市、雄安新区及县(市、区)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非经营性单位内部食堂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居民家庭餐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标准编号:DB13/ 5808-2023
标准名称: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部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2023-09-01
实施日期:2023-12-01
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员:沈绍进、于欣沛、周迎久、倪爽英、贾新艳、聂巨亮、赵卫凤、韩珊、孟琛琛、李歆琰、穆岩、李艳华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7页
文件大小:365.9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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