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总体要求、审核要求、审核范围、审核主体、审核程序、审核内容、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对衡水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衡水高新区管委会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以下统称“制
定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进行规范。
标准编号:DB1311/T 033-2023
标准名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
发布部门: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9-28
实施日期:2023-09-28
起草单位:衡水市司法局、衡水学院
文件大小:738.63K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2页
标准全文下载:
封面截图如下:
 |
声明:
1、内容来自用户上传,仅供会员交流学习,禁止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在24小时之内删除;
2、如涉及侵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std_123@foxmail.com),本站将及时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