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适用于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标准编号:CNCA C11-16-2023
标准名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
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9-14
实施日期:2023-09-14
替代情况:替代CNCA C11-16-2021
文件大小:439.17K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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