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控制要求、监测要求、结果判定、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海水池塘和海水工厂化养殖的养殖尾水排放的管理,不适用于开放海域的养殖活动。
标准编号:DB21/ 3907-2023
标准名称: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发布部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2023-12-29
实施日期:2025-07-01
替代情况:替代DB21/T 2428-2015 DB21/T 3382-2021
起草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
文件大小:498.24K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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