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氧产品纯度大于或等于99.6% (体积分数),氮产品氧含量小于或等于10-5 (体积分数),氩产品氧含量小于或等于1.5×10-6 (体积分数)且氮含量小于或等于4×10-6 (体积分数)的液体设备产品能耗计算方法和单位产品综合能效限额。
本文件适用于当量液体产品产量不小于1000m3/h,且当量液体产品产量不小于当量总产品产量的50%,采用低温法制取液体空气分离产品的液体设备。
标准编号:JB/T 14159.4-2022
标准名称:空气分离设备能效限额第 4 部分:液体设备
英文名称:Energy efficiency limit of air separation plant—Part 4:Plant of liquid process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22-10-20
实施日期:2023-04-01
标准状态:现行
起草单位: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学、浙江大学、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制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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