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水域分类和排放分级、排放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养殖水面3.33公顷(50亩)及以上的连片海水池塘养殖、工厂化海水养殖及其他封闭式海水养殖和苗种繁育的尾水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海水养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尾水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标准编号:DB33/ 1384-2024
标准名称: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5-15
实施日期:2024-10-15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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