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家用便携式电动食品加工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 3.1 规定的家用便携式电动食品加工器(以下简称“器具”),包括绞肉机、搅蒜机等。
本文件不适用于工业、商业用食品加工器。
标准编号:T/GDAQI 163-2024
标准名称:家用便携式电动食品加工器
英文名称:Household electrical portable food processor
发布部门: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
发布日期:2024-12-12
实施日期:2025-01-01
起草单位: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海迅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家佳品智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深圳创维智能厨电有限公司、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起草人员:黄雅玫、黄微、于宵、吕坤、陈树东、何伟洪、何国志、王泽美、张豪哲、林小杰、成绵江、郑明沣、赵明桥、徐伟、许光贤、何兴宁、章运勇、何顺刚、何蔚林、杨维枝、陈景蔚、徐云靖、李艾阳、董文芳、李萍
文件大小:332.33K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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