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履职内容
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安全职责,细化为了58条具体规范,让主要负责人清楚知道在履职过程中“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等问题,从而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职责,将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与日常经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最大程度避免安全生产事故。
3.2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履职评估方法
采用资料核查、现场观察、抽查询问、考试考核、综合评定、直接判定等方式对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行为和安全履职绩效进行量化评估,每种考核方式都有明确具体的标准,将安全监管聚焦在对标、达标、用标上,真正实现依法治理、依标监管。
标准编号:T/HZPA 01-2024
标准名称:惠州市港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履职评估工作规范
发布部门:惠州市港口协会
发布日期:2024-12-23
实施日期:2024-12-23
起草单位:惠州市港口协会
起草人员:乔明乾、张瑞光、黄远宏、柳冰瑞、蒋进军、秦仲雁、余健、张叶华、、秦焕亮、纪国梁、高军、廖兆波、张伟、张圣远、戴燕青
文件大小:458.34K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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