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的最大可视亮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公共场所的全彩色、多色或单色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以下简称“LED显示屏”)。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速公路上使用的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 应用于其他场所的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可以参照使用。
标准编号:DB31/ 708-2013
标准名称:公共场所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最大可视亮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英文名称:Limits and measure methods of maximum visible brightness for public places light emitting diode(LED)panels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3-06-17
实施日期:2013-09-01
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市信息系统质量技术协会、上海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员:俞毅敏、陈雪松、徐雅国、李达红、张红、奚玉成、林瑞进、寿山方、陈玮炜
文件大小:400.97K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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