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在规定范围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相关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区域检查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日常监督检查。市县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参照使用。注:为便于表述,本系列文件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统称为“药械化”。
标准编号:DB37/T 4825.1-2025
标准名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规范 第1部分:总则
发布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2-14
实施日期:2025-03-14
文件大小:226.57K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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