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在用工业锅炉使用单位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运行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锅炉安装、改造与修理,定期检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急预案和演练,使用登记和变更,锅炉安全、节能、环保管理评价等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单位在用工业锅炉及其范围内管道(以下简称“锅炉”)的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可用于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监察、节能检查和环保检查。
标准编号:DB31/T 1057-2025
标准名称:在用工业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基本要求
发布部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3-12
实施日期:2025-07-01
替代情况:替代DB31/T 1057-2017
起草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青浦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起草人员:严伟华、冯冰潇、汤健、王化南、杨博、吕勤、费志强、王海荣、蔡昊、杨麟、黄亮、裴冰、侯少毅、陈乐、陈艺、仝庆华
文件大小:1023.34K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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