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 329的本部分规定了上海市金融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检验、验收、维护,是本市金融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评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基本依据。
本部分适用于上海市银行、邮政储蓄、证券、保险、信托、小额贷款、财务公司等金融单位的营业(办公)场所、集中式数据中心、保管箱库、自助服务设备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金融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按照本标准执行。金融外包服务单位、外币兑换点、典当行、拍卖行参照本标准执行。
标准编号:DB31/T 329.3-2015
标准名称: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单位
英文名称:Security system requirements for critical facilities—Part 3:Financial entity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5-04-24
实施日期:2015-08-01
替代情况:替代DB31/ 329.3-2005
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深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技贸联合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百涛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保安服务总公司、深圳市华际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保安服务总公司长宁分公司、广州市伟昊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上海成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银海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壹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广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德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慧盾信息安全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泓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戎盛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员:陶焱升、周迅、顾忠平、刘晓新、陶黎明、陈维、沈晔
文件大小:570.18K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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