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道路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大于400 kg、最大设计速度不小于50 km/h的在用汽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全时四轮驱动汽车。
标准编号:DB31/ 379-2015
标准名称: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英文名称:Limits for exhaust smoke from in-use vehicle equipped with compression lgnition engine under lug-down test
发布部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5-06-09
实施日期:2015-09-01
替代情况:替代DB31/ 379-2007
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员:徐驰、刘娟、张耀皎、黄伟民、苏华伟
文件大小:203.58K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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