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缠绕瓶(以下简称“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为15 MPa~20 MPa,公称水容积为0.5 L~20 L,工作温度为-40 ℃~60 ℃,用于盛装空气、氧气、氩气、二氧化碳、氦气、氮气及此类混合气体、一氧化二氮等的便携式缠绕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标准编号:DB31/T 903-2015
标准名称:便携式缠绕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英文名称:Periodic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portable fiber-wrapped composite cylinders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5-06-11
实施日期:2015-07-01
起草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黄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大阳日酸申威(上海)医用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天海复合气瓶有限公司、上海依格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勒科斯弗气瓶(上海)有限公司
起草人员:李昱、徐维普、袁奕雯、王烈高、王子海青、岳增柱、素斌、金惠敏、李东涛
文件大小:517.61K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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