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行业(即在中国境内以石油、天然气为主要原料生产石油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的企业)内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行业内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排放单位,其他排放单位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标准编号:JJF(辽) 565-2025
标准名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 石油化工行业
发布部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5-21
实施日期:2025-06-21
文件大小:1.53M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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