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实施、自行监测报告、自行监测年度报告、自行监测应急报告、自行监测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无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排污单位,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未规定的内容按本标准执行。
标准编号:DB34/T 5173-2025
标准名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
发布部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5-06
实施日期:2025-06-06
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安徽省合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员:伍震威、刘曼曼、丁虹、高连芬、曹頔、查秀峰
文件大小:388.52K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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