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在用工业锅炉使用单位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运行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要求,锅炉安装、改造与修理,定期检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急预案和演练,使用登记和变更,锅炉安全、节能、环保管理评价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在用工业锅炉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对在用工业锅炉的管理,也可用于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监察、节能检查及环保监察。
标准编号:DB31/T 1057-2017
标准名称:在用工业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基本要求
英文名称:Basic requirements for safety,energy saving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nagement of in industrial boilers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7-06-23
实施日期:2017-10-01
起草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上海市青浦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上海市奉贤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上海市闵行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节能服务中心
起草人员:王海荣、费志强、冯冰潇、蔡昊、杨麟、张静、黄亮、徐文华、刘琪、陆廷康、裴冰、秦宏波
文件大小:1.40M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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