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制鞋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鞋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制鞋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的鞋面、鞋底、鞋跟等鞋材生产企业或设施。
本标准不适用于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中规定的相关生产工艺或设施,如炼胶、硫化等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标准编号:DB33/ 2046-2017
标准名称: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shoe-making industry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14
实施日期:2017-11-14
标准状态:现行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24页
文件大小:604.93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