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石灰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石灰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石灰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钢铁工业、铝工业等行业企业内的石灰生产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将石灰窑尾气作为原料气生产化工产品的石灰生产设施。
标准编号:DB13/ 1641-2025
标准名称:石灰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部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9-01
实施日期:2026-01-01
替代情况:替代DB13/ 1641-2012
文档格式:PDF
文档页数:10页
文档大小:629.93KB
标准全文下载:
封面截图如下:
 |
声明:
1、内容来自用户上传,仅供会员交流学习,禁止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在24小时之内删除;
2、如涉及侵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std_123@foxmail.com),本站将及时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