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从事基层社情民意处置工作的总则、机构、信息处置、民主协商议事和激励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由街道或社区设立或其他第三方社会组织设立的社情民意处置机构对基层社情民意的处置工作,其他社情民意处置机构可参照执行。
标准编号:DB3301/T 0197-2018
标准名称:基层社情民意处置工作规范
发布部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6-20
实施日期:2018-07-20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7页
文件大小:267.4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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