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103的本部分规定了酒类零售企业商务信用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数据采集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评价机构对在上海从事酒类零售的实体企业及商户进行信用评价,也适用于企业进行自我评价。
本部分不适用于餐饮、酒店、酒吧和咖啡馆等。
标准编号:DB31/T 1103.1-2018
标准名称:商务信用评价方法 第1部分:酒类零售企业
英文名称:Commercial credential evaluation—Part 1:Alcohol commodities retail enterprises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8-09-18
实施日期:2018-12-01
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上海市宝山区酒类专卖管理局、上海吴淞港酒类贸易服务中心
起草人员:李存、奚其龙、崔红、王家建、潘宏祺、金斌、戴宇欣、霍哲珺、徐东华、唐怡芸、王建国、刘平
文件大小:254.22K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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