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江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未有行业标准的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业炉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国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工业炉窑已作规定的,按相应标准执行。
标准编号:DB36/ 2187-2025
标准名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
发布部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2-09
实施日期:2026-07-01
文档格式:PDF
文档页数:12页
文档大小:1.19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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