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力的总体要求、消毒人员、物资设备、消毒实施和质量控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市从事传染病疫源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消毒服务的现场消毒服务机构。 从事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康复机构、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监管场所等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服务的现场消毒服务机构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标准编号:DB31/T 1642-2025
标准名称: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力要求
发布部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2-23 00:00:00
实施日期:2026-04-01 00:00:00
文档格式:PDF
文档页数:10页
文档大小:855.6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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