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医学放射影像检查结果的基本要求、放射影像检查图像质量要求、放射影像检查报告质量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对医学放射影像检查报告质量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标准编号:DB11/T 2505-2025
标准名称:医学放射影像检查结果质量要求
发布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2-29
实施日期:2026-04-01
起草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市医学影像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北京清华长庚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起草人员:魏璇、石铭俊、徐辉、安冉、胡艳军、董力宁、刘帅、郑卓肇、鲜军舫、袁慧书、綦维维、梁宇霆、牛延涛、杨正汉、王振常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8页
文件大小:145.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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