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技术、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不包含专用多氯联苯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等环境管理。 注:含多氯联苯废物焚烧设施、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应分别符合GB 13015、GB 39707、GB 30485的要求。
标准编号:DB11/ 503-2026
标准名称: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1-22
实施日期:2026-04-01
替代情况:替代DB11/ 503-2007
起草单位:北京市污染源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
起草人员:刘明、高晓颖、肖晓峰、鹿海峰、宁可、郑晓伟、赵欣月、邱银权、魏军武、孙宇、何红、李雅媛、蔡海渊、邵岩、岳冰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0页
文件大小:277.9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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