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乙腈和丙烯腈的活性炭吸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乙腈和丙烯腈的测定。 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体积为10 L,解吸液体积为8.00 mL 时,乙腈和丙烯腈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0.3 mg/m3 和0.2 mg/m3,测定下限分别为1.2 mg/m3 和0.8 mg/m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30 L,解吸液体积为8.00 mL 时,乙腈和丙烯腈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0.09 mg/m3 和0.07 mg/m3,测定下限分别为0.36 mg/m3 和0.28 mg/m3。
标准编号:HJ 37-2026
标准名称:固定污染源废气 乙腈和丙烯腈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6-01-20
实施日期:2026-08-01
替代情况:替代HJ/T 37-1999
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0页
文件大小:494.0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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