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泥管理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市域范围规模小于300 m3/d的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规模不小于3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参照GB 18918的规定执行。
标准编号:DB31/T 1163-2019
标准名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发布部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6-14
实施日期:2019-07-01
起草单位:上海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上海碧波水务设计研发中心、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起草人员:时珍宝、陈静、吴伟峰、洪祖喜、严寒、沈于田、张建频、林卫青、张心良、洪宏、胡昕晔、高程程、杨静泊
文件大小:186.21K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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