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中工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企业的工业废水中氮、磷水污染物间接排放管理,以及涉氮、磷污染物工业废水间接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工业企业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单独排放的生活污水。
标准编号:DB33/ 887-2025
标准名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12-31
实施日期:2026-04-01
替代情况:替代DB33/ 887-2013
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9页
文件大小:227.4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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