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边界污染物监控要求、台账要求、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涉及VOCs物料使用的现有工业企业(含汽车修理与维护企业等其他排污单位)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适用的行业见附录A。
标准编号:DB43/ 3550-2026
标准名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s
发布部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3-24
实施日期:2026-06-24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6页
文件大小:5.24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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