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律师提供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模式、履职条件、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档案管理和服务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法律服务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机关”)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其他法律服务主体可参照执行。
标准编号:DB32/T 3670-2019
标准名称:律师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导则
英文名称:Guide of legal advisory services for government
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12-04
实施日期:2019-12-25
起草单位: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起草人员:周连勇、钟丽、钱荣富、周广军、马鹏程、吴庚祐、王志燕、王丽娜
文件大小:509.83K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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