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后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条件、评价阶段、评价方法、评价范围、评价依据、评价程序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建设且通过相关部门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开展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节能后评价。
标准编号:DB31/T 1218-2020
标准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后评价导则
英文名称:Evaluation for energy post-assessment of fixed assets investment project
发布部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3-25
实施日期:2020-06-01
起草单位: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上海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上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起草人员:秦宏波、申沛、朱冬啸、刘正恩、薛恒荣、齐康、方胜男、蒋鸣谦、汪胜
文件大小:300.91K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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