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排放控制要求、排放管理要求、监测要求和标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辖区内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标准编号:DB35/ 323-2018
标准名称: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Xiamen
发布部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2018-12-03
实施日期:2018-12-15
替代标准:DB35/ 323-2011,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6页
文件大小:266.0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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