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的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汽车制造业、铝型材工业和家具制造业分别执行DB37/ 28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和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不适用本标准。
标准编号:DB37/ 2801.5-2018
标准名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Part 5: Surface coating industry
发布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8-04-23
实施日期:2018-10-23
标准状态:现行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1页
文件大小:3.1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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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 2801.5-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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