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电子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平板玻璃、电子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中未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按现行GB 26453、GB 29495等相关标准执行。
标准编号:DB44/ 2159-2019
标准名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部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6-28
实施日期:2019-08-01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2页
文件大小:791.8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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