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对进出口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组的要求、检验及判定。本部分适用于陆用和船用发动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的进出口检验。对于某些特殊用途(例如必要的医院供电、高层建筑等)或其他型式的往复式原动机(例如沼气发动机、蒸气发动机),本部分也可参照执行。
标准编号:SN/T 1621.2-2005
标准名称:进出口电力设备检验规程 第2部分: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英文名称: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power equipment for import—Part 2: Reciprocating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 driven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5-08-18
实施日期:2006-02-01
替代情况:替代SN/T 0320-1994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文件大小:510.00K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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