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进口机动车制造厂名称的代码。本部分适用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辆注册登记管理系统中的进口机动车信息处理、统计分析与信息交换。
标准编号:GA 407.1-2003
标准名称:进口机动车制造厂品牌名称代码 第1部分:制造厂名称代码
英文名称:Code of improt vehicle manufacturer and brand--Part 1:Code of manufacturer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3-01-18
实施日期:2003-05-01
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起草
文件大小:559.26K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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