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的范围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和服务场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理场所、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交通安全警务室(交通管理服务站)等向公众开放的场所以及道路沿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的设置。
客运场站、专业运输企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机动车检测机构、机动车销售企业、高速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学校、社区、村屯等场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的设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标准编号:GA/T 963-2011
标准名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s for setting road traffic safety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facilities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1-11-01
实施日期:2011-11-01
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处
起草人员:张明、刘艳、许锡忠、刘春雨、邱惠敏
文件大小:298.11K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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