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部位)风险等级划分与治安防范级别、治安防范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部位)治安防范系统设计、建设、验收和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豁免放射源存放场所(部位)。
标准编号:GA 1002-2012
标准名称: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英文名称:Public security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for hypertoxic chemicals and radioactive sources storage site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2-06-29
实施日期:2012-09-01
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黄金集团总公司安全环保部、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协和医院、浙江立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中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员:马维亚、李军刚、殷杰、于连伟、黄宁、韩丰平、孟华伟、聂蓉、季景林、郭志亮、李运才、张继安、尹卫、巴建涛、赵向道、陈家龙
文件大小:299.76K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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