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绘技术总结编写的要求、层次和主要内容。
本标准代替CH1001-91《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本标准与CH1001-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体例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并将《测绘技术设计规定》作为其规范性引用文件;——第4章“测绘技术总结的编制”中增加了“4.1通则“,规定了测绘技术总结的组成和各组成部分的内容要求;——专业技术总结的编写内容和要求不再分专业描述。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玉霞、郭玉芳、庞尚益、桑东文。
本标准规定了测绘项目总结和专业技术总结编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测绘生产项目总结和专业技术总结的编制,其他测绘项目总结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标准编号:CH/T 1001-2005
标准名称: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英文名称:General rules for technical summaries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发布部门:国家测绘局
发布日期:2005-12-07
实施日期:2006-01-01
替代标准:CH/T 1001-1991,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3页
文件大小:870.2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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