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重金属污染土壤处置后的安全利用途径,以及各种安全利用途径下控制重金属污染物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重金属污染土壤,不适用于农用地重金属污染土壤。不适用于挥发性或半挥发性有机污染土壤、放射性污染土壤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土壤。
本文件适用重金属污染物主要包括:铅、镉、砷、锌、铬、铜、镍。重金属与其他类型污染物复合污染的建设用地土壤处置后进行安全利用,控制其他类型污染物的技术要求参照其他标准规范执行。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复合污染的建设用地土壤处置后进行安全利用,控制重金属污染物的技术要求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标准编号:T/LNSES 002-2025
标准名称:建设用地重金属污染土壤处置后安全利用技术规范
发布部门: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
发布日期:2025-02-20
实施日期:2025-03-01
标准状态:现行/即将实施
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辽宁省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大学
起草人员:王宏岩、苏燕、甘平、王坚、石玉敏、胡恩柱、李银萍、程卫国、孙野、王卓
文件大小:544.18K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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